
近年来,在建筑企业改革、技术创新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加强,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地方对安全生产进行了一些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订,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中明确要求:要重点解决工程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加快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把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作为发展目标;同时,大力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智能建筑设计和科技应用。
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为建设部实施新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
## 《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一、《建筑法》修订与完善: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蓝图
2024年6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即日起施行。和记游戏官网以为:本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职责,强化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建筑法》修订的具体内容看,《建筑法》在许多方面与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试行)》有异曲同工之妙。和记游戏官网说:比如,在“设计阶段”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方可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
从整体看,《建筑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 严格规范了施工许可制度的实施。和记平台和记游戏官网说:该条规定:“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经依法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drawings and design documents。”
2) 建设项目实行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确立了工程质量标准。《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有进行勘察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的义务;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验)验项目,必须在建设单位监督下由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检验。
二、“十三五”规划及有关文件要求
《建筑法》与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存在一些差异。和记ag和记游戏官网以为:具体,《条例》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从国家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地方建设局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可以看出,《条例》与《建筑法》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条例》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营改增”后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即从2016年5月1日起,《条例》与现行的《建设行政许可法》同时废止。
2) 《条例》和《建筑法》中都涉及了“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定,但实践中该条款被具体化为:未经批准或者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 《条例》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要求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和记游戏官网说:例如,《条例》明确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规,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为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对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从总体上来看,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都负有安全施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记游戏官网以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并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阶段支付合同价款;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条件。
2) 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机制的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监督和指导工作,并对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建筑活动不必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建设厅备案。
3) 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置、消防设施配置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其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潮、通风、防腐、防渗漏、耐火及其他安全标准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且不得低于行业标准;在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4)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内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进行日常性巡查,并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定期核查;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筑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违法违章建筑,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5)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预案的要求,开展经常性预防和应急演练,为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必要条件;依法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衔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比较。除对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之前应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外,其他条款基本一致。仅在部分条款上有所调整: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活动的技术和经济信息交流。
2. 建筑法施行后,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要求,现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与现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衔接问题将由国务院进一步明确。